影视:阳光电影,讲述了
"顺治二年(1645)六月,清军占领南京后,多尔衮以小皇帝顺治的名义向全国发布了一道空前强硬的诏书,诏书要求:“自今布告之后,京城内外限旬日,直隶各省地方,自部文到日,亦限旬日,尽令剃发。遵依者,为我国之民;迟疑者,同逆命之寇,必置重罪。若规避惜发,巧辞争辩,决不轻贷。”这道措辞严厉的诏书,被清政府的各级官员精练地高度概括为“留头不留发,留发不留头”——要么剃掉多少代人一直视为身体中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的头发,在脑后拖一条辫子,以示对新政权的绝对顺从;要么不剃发,就将被视为对新政权的负隅顽抗,处以斩首之刑。顺治诏书甫下,暂居于京城的一个叫艾大选的南明官员很配合地剃掉了头发。他的举动引来了他的上司左懋第的盛怒,盛怒下,左懋第砍了艾大选的脑袋。清政府以此为由,逮捕了左懋第。原来,左懋第是南明弘光政府派到京城的使臣,他负有的使命是与清朝言和,双方共同对付李自成。然而,自多尔衮以下的清朝王公大臣,没一个人对弱势的南明政权提出的议和感兴趣。现在,左懋第公然处死了积极响应顺治诏书的艾大选,多尔衮有些恼羞成怒。但是,在清政府官员审问左时,左的理由非常充足:我头可断,发不可断。艾大选违我节度,我自行我法,杀我人,与若何与?清政府官员说他不过,只好将他羁押于牢中,此后不久,左被多尔衮下令处死。.....